以案說險-關于身故客戶定期存款被冒領的風險提示
發布時間:2024年01月30日
案例描述
2023年7月,王某在參加其朋友李某母親葬禮時發現一張定期存單,后到銀行申請取款,銀行要求其提供遺產公證書及身份證明材料,王某拒不提供,銀行拒絕為其辦理。后李某未找到期母親的存單,到銀行辦理掛失、取款手續,向銀行提供了與存款人的關系證明、身份證明材料及遺產公證書等,銀行為其辦理了掛失、取款業務,銀行嚴格執行已故消費者取款流程,防范消費者存款被無繼承權限的人冒領。
風險分析
《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機構為自然人客戶辦理人民幣單筆5萬元以上或者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現金存取業務的,應當核對客戶的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薄吨袊嗣胥y行關于執行〈儲蓄管理條例〉的若干規定》(銀發〔1993〕第7號)第四十條規定:“……(一)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繼承人為證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權提取該項存款,應向儲蓄機構所在地的公證處(未設公證處的地方向縣、市人民法院)申請辦理繼承權證明書,儲蓄機構憑以辦理過戶或支付手續。”。銀行如不嚴格按規定核查證明材料,易發生冒領存款事件。
風險防范建議
一、銀行辦理業務過程中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監管部門的相關規定,充分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為保障存款人賬戶內資金安全,銀行在客戶辦理取款業務時應盡到審慎審查義務。為他人代辦需由代辦人持存折或存單憑證、雙方的身份證件和密碼支取,以保障消費者資金安全。
二、建議消費者持續加強金融知識和相關政策法規的學習,充分了解作為遺產的存款支取規定,配合銀行機構提供相關材料,防止已故存款人的存款被冒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