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錢相關知識普及
發布時間:2022年03月14日
1.什么是洗錢和反洗錢?
答:洗錢是指通過各種方式轉換、轉移(或轉讓)、掩飾、隱瞞、獲得、占有和處置各種嚴重上游犯罪所得,以掩飾或隱瞞真實來源、性質、地點、去向、所有權或其他權利的行為或活動。洗錢行為的目的在于掩蓋犯罪收益的真正來源,使得犯罪收益在表面形式上合法化,所以洗錢行為具有一定的隱蔽性、技術性和國際化的特征。
反洗錢是指為了預防通過各種方式掩飾、隱瞞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的洗錢活動,依照《反洗錢法》的有關規定采取相關措施的行為。
2.常見的洗錢方式有哪些?
答:常見的洗錢方式(渠道)包括:
(1)利用金融機構洗錢。洗錢者通過金融機構洗錢主要有以下幾種形式:①匿名、假名存款;②利用銀行結算渠道洗錢;③利用銀行信貸業務洗錢;④通過保險公司洗錢;⑤通過證券公司洗錢;⑥購買不記名有價證券;⑦利用網上銀行、電子貨幣等工具洗錢。
(2)利用替代性匯款系統洗錢。①利用地下錢莊(非法結算型和非法匯兌型錢莊洗錢);②利用民間借貸洗錢。
(3)將犯罪收益轉入法律制度不完善的國家和地區進行清洗。這些國家和地區容易被犯罪分子利用的原因:①嚴格的銀行保密制度;②寬松的金融監管;③有自由的公司法和嚴格的公司保密法;④實施寬松的稅收制度,成為洗錢者的保密天堂。
(4)利用公司進行洗錢。其主要方式包括:①成立空殼公司;②利用或控制合法的公司進行洗錢;③成立洗錢者實際操縱的公司,專門用于洗錢。
(5)利用服務行業和其他大量使用現金的行業洗錢。比如餐飲、娛樂、賭場、珠寶行、房地產等行業。
(6)利用進出口貿易洗錢。
(7)利用走私活動洗錢。
(8)投資于動產、不動產。洗錢者用臟錢、黑錢購買房產、豪華游艇、豪車、珠寶首飾、珍貴藝術品等。
3.哪些機構應該履行反洗錢義務?
答:根據我國反洗錢法律法規,履行反洗錢義務的機構包括:
(1)開發性金融機構、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村鎮銀行;
(2)證券公司、期貨公司、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
(3)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
(4)信托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消費金融公司、貨幣經紀公司、貸款公司、理財公司;
(5)中國人民銀行確定并公布的從事金融業務的其他機構。
4.大額交易報告的標準是什么?
答: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2016修訂)(中國人民銀行令〔2016〕第3號)的相關規定,符合以下大額認定標準的交易,金融機構應當在大額交易發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以電子方式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提交大額交易報告。
(1)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人民幣5萬元以上(含5萬元)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含1萬美元)的現金繳存、現金支取、現金結售匯、現鈔兌換、現金匯款、現金票據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現金收支。
(2)非自然人客戶銀行賬戶與其他的銀行賬戶發生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人民幣200萬元以上(含200萬元)、外幣等值20萬美元以上(含20萬美元)的款項劃轉。
(3)自然人客戶銀行賬戶與其他的銀行賬戶發生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人民幣50萬元以上(含50萬元)、外幣等值10萬美元以上(含10萬美元)的境內款項劃轉。
(4)自然人客戶銀行賬戶與其他的銀行賬戶發生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人民幣20萬元以上(含20萬元)、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含1萬美元)的跨境款項劃轉。
5.哪些交易會被認為是可疑交易,反洗錢會對客戶的正常交易造成影響嗎?
答: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2016修訂)(中國人民銀行令〔2016〕第3號)規定,金融機構發現或者有合理理由懷疑客戶、客戶的資金或者其他資產、客戶的交易或者試圖進行的交易與洗錢、恐怖融資等犯罪活動相關的,應當提交可疑交易報告。金融機構可疑交易認定有專門的程序和標準,不會對客戶正常的購房、購車、出國留學等日?;顒釉斐捎绊?。
6.洗錢罪的定義和量刑是怎樣的?
答: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正案對“洗錢罪”構成要件進行了重大調整,將“自洗錢”正式納入洗錢罪的規制范圍,將實施一些嚴重犯罪后的“自洗錢”行為明確為犯罪,刪除主觀和客觀要件 “明知”“協助”;將“轉移資金的”結算方式明確為“支付結算方式”;將“協助將資產匯往境外”修改為“跨境轉移資產”,擴大打擊范圍;修改了犯罪刑罰,刪除了罰金數額的上下限制,破除罰金刑限額,顯著加大了處罰力度和寬度;同時為司法部門有效預防洗錢上游違法犯罪、境外追逃追贓提供了充足的法律保障。
《刑法》第191條規定,洗錢罪是為掩飾、隱瞞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的來源和性質。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沒收實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1)提供資金賬戶的;
(2)將財產轉換為現金、金融票據、有價證券的;
(3)通過轉賬或者其他結算方式轉移資金的;
(4)跨境轉移資產的;
(5)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7.反洗錢會不會泄露客戶的金融信息?
答:不會。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要對依法履行反洗錢義務所獲得的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信息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規定,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對所報告的可疑交易報告和配合中國人民銀行或其他監管部門調查可疑交易活動等有關反洗錢工作信息予以保密,不得違反規定向客戶和其他人員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