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開發貸款
發布時間:2017年12月04日
房地產開發貸款是指我行向借款人發放的用于開發、建造向市場銷售、出租等用途的房地產項目的貸款。房地產開發貸款業務須符合國家政策,遵循項目建設合規、資本金合規、抵押為主、封閉管理等基本原則。
產品種類
房地產開發貸款可分為住房開發貸款和商業用房開發貸款。
1.住房開發貸款,是指用于開發、建造住房的貸款、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含經濟適用房、限價房、公租房、廉租房等),其中保障性住房按項目租售模式分為銷售型和非銷售型。期限原則上不超過三年(含三年);
2.商業用房開發貸款,是指用于開發、建造和大修以商業為用途房產的貸款。期限原則上不超過五年(含五年)。
產品特點
解決房地產開發過程中建設資金不足的問題,滿足開發商對資金的需求,具有貸款金額大,貸款期限長的特點。
業務流程
1.客戶提出貸款申請,并提交相關材料,主要包括:項目所需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及批準文件、項目年度投資計劃、初步設計以及批準文件、《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開工證》等。
2.貸前調查和評估。我行對擬投資的房地產項目具體情況、是否符合國家政策等進行調查、評估和預測。
3.簽署借款合同和相關擔保合同。貸款申請經我行審批通過后,各相關方簽署所有相關法律性文件。
4.按照約定條件落實擔保、完善擔保手續。涉及擔保條件的,各方需辦妥抵押登記、質押交付(或登記)等有關擔保手續,若需辦理公證的需再履行公證手續等。
5.手續辦結后,我行將及時向客戶辦理貸款發放。
6.客戶按照約定用途和資金支用計劃使用資金,并接受銀行監督。
7.客戶按照約定及時分期或一次性地足額償還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