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性物業貸款
發布時間:2017年12月04日
經營性物業抵押貸款是指我行向具有合法承貸主體資格的經營性物業所有權人發放的,以其擁有產權的經營性物業作為貸款抵押物,并以該物業經營收入進行貸款還本付息的貸款。
經營性物業是指已完成竣工驗收并投入商業運營、具有獨立產權、經營性現金流量充裕、還款來源穩定的商業營業用房和辦公用房,包括寫字樓、綜合性商業設施(商場、商鋪、專業市場)、星級賓館酒店、商品交易市場等。
產品特點
1.經營性物業抵押貸款用途廣泛,可有效滿足企業的經營性資金需求,也可以置換該物業建設期的銀行貸款、股東借款和關聯公司借款等負債性資金和超過項目資本金規定比例以上的自有資金。
2.貸款期限長。貸款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0年,最長不超過15年,并小于借款人法定經營期限和經營性物業產權證的剩余使用年限。
操作流程
1.客戶申請貸款以及提交資料,包括但不限于客戶全套基礎資料、經營性物業合法有效的房屋所有權證等權屬證明文件、借款人購建物業已投入自有資金證明及相關合法有效的合同、協議或其他文件、物業承租人對于我行《物業抵押貸款通知書》回執等。
2.我行進行盡職調查以及審查審批;
3.簽訂合同并辦妥經營性物業抵押登記、應收賬款質押登記手續;
4.我行發放貸款,并對物業經營收入、支出款項進行封閉式監管;
5.客戶按約定償還貸款。
注:本頁面提供信息僅供參考,具體業務以當地網點的公告與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