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性保函
發布時間:2022年12月21日
我行作為擔保人,應被擔保人或反擔保人申請,以保函或備用信用證等書面形式向受益人承諾,當被擔保人未按照約定履行融資性交易項下義務時,由我行代其履行賠償或付款責任的行為。融資性交易包括:借款、發行有價證券(不包括股票)、透支、融資租賃、以現匯償還的補償交易以及其他融資交易等。
【適用場景與客群】
適用客戶:
1.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主管機關核準登記;
2.經營狀況良好,具備執行基礎交易合同主體資格和履行合同義務的能力;
3.具備真實、合法的交易背景,基礎交易合同條款完備,責任明確;
產品特點:
1.解決交易雙方互不信任的問題。銀行憑借其自身良好的信譽介入交易充當擔保人,為當事人提供擔保,促進交易的順利執行。
2.增強借款人信用,便于借款人取得資金融通。
3.降低融資成本。
4.合同違約時對受害方的補償及對違約方的懲罰。合同違約時,可通過執行保函來補償受害方、懲罰違約方,從而避免和減少合同項下違約事項的頻繁發生,避免為解決爭端而引起訴訟或仲裁的麻煩及費用開支。
【辦理流程】
1.客戶向我行申請綜合授信額度,我行審查同意;
2.申請人向我行申請開立保函,簽訂相關業務協議,存入保證金或者占用授信額度;
3.我行審核通過,開出保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