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信用證
發布時間:2022年12月21日
我行根據國外銀行開來的信用證及客戶(出口商)交來的單據,為出口商辦理審單、寄單、索匯、收匯的一種結算業務。
【適用場景與客群】
適用客戶
出口商不了解或不相信進口商的資信情況,需要對方銀行提供額外承諾;
產品特點:
1.用于滿足出口商在信用證項下的結算收款需求;
2.風險較低。開證行的銀行信用取代了進口商的商業信用,為出口商提供了有條件付款承諾;
3.主動性高。只要保證單據質量,就可取得開證行的無條件付款承諾,而單據質量完全處于出口商的控制之下;
4.費用轉嫁。開立信用證等銀行費用可由進口商承擔,對出口商較為有利。
【辦理流程】
1.我行收到國外開來的信用證,證實其真實性后通知受益人(出口商);
2.受益人(出口商)按信用證條款備貨裝運后,向我行提交出口單據;
3.我行審核單據后,將單據寄往國外開證行或指定行進行索匯;
4.國外開證行收到單據后提示給信用證項下開證申請人;
5.國外開證行到期向我行付款,我行向受益人(出口商)解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