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離式保函
發布時間:2022年12月22日
分離式保函是指我行應申請人的申請,以出具保函的形式向受益人承諾,擔保保函的被保證人履行有關合約,并在收到與保函約定相符的索賠單據時向受益人作出償付的書面承諾。分離式保函業務的申請人與被保證人為不同主體。
【適用場景與客群】
1.各地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招投標場景下,我行應已準入擔保公司的申請向招標方出具分離式保函,保證投標人在招標有效期內不撤標、不改標、中標后在規定時間內簽訂合同或提交履約保函;
2.大型央企、國企、上市公司、地方性龍頭企業等優質企業,占用自身額度向我行申請為其集團內部成員單位、子公司、控股公司或關聯公司履行各種合同義務提供擔保。
【辦理流程】
1.我行給予保函申請人分離式保函授信額度;
2.保函申請人可先與我行簽訂《保函授信額度協議》,當有開函需求時,再基于該協議,多次向我行提供相應的《保函開立申請書》及貿易背景材料;保函申請人也可直接就某次開函需求與我行簽訂《分離式保函開立合同》、提供貿易背景材料,一份合同只對應一筆保函的開立,無需提供《保函開立申請書》;
3.申請人落實擔保措施(如需),簽訂相關擔保合同;
4.被保證人向我行出具《開立分離式保函承諾書》;
5.我行進行保函開立審查審批,審批通過后出具保函文本;
6.保函有效期內如被保證人違約,則受益人按保函文本約定向我行索賠,我行賠付后向保函申請人追償;
7.保函到期,我行注銷保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