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期轉通知1天/7天
發布時間:2015年08月13日
業務介紹
通知存款是一種不約定存期、支取時需提前通知銀行、約定支取日期和金額方能支取的存款。個人通知存款不論實際存期多長,按存款人提前通知的期限長短劃分為一天通知存款和七天通知存款兩款產品,客戶在簽約時可任選一款產品進行簽約。
保留金額
保留金額最低3000元,客戶簽約時可設定為大于等于該保留金額的數值。
例如:客戶簽約活期轉通知1天的產品,系統設計該款產品的最低保留金額為3000元,客戶簽約時,如果不做設定,則系統默認保留金額為3000元,客戶也可手工輸入大于3000元的任意金額,此時,系統按客戶設定的金額進行日終余額的檢查。
劃轉規則
1.系統每日日終對活期賬戶的可用余額進行校驗,超出保留金額的部分,如果符合通知存款起存金額(50000元)要求的,對超出部分以1000元的整數倍轉開理財子賬戶。
例如:卡內活期賬戶可用余額為100435.86元,設定的保底金額為3000元,則在日終批處理時生成的理財子賬戶金額為97000元。
例如:卡賬戶余額為52999.99元,設定的保底金額為3000元,則在日終處理時不生成理財子賬戶。
2.轉存至理財子賬戶后,理財子賬戶的轉存頻率根據客戶簽約的理財產品種類確定。1天通知產品轉存頻率為每日;7天通知產品,轉存頻率按照從開戶日開始每7天轉存一次的規則做轉存處理。轉存時均做結息處理,利息結入卡內活期結算賬戶,理財子賬戶的本金不做轉回處理。
3.轉開理財子賬戶時,按轉開當天是否有存量的子賬戶進行轉存,分兩種情況處理:
(1)若當天沒有子賬戶做轉存的,則對活期賬戶上超過保留金額的部分,先判斷是否滿足起存金額5萬的要求,滿足的再對超出保留金額的部分按1000的整數倍轉開新的理財子賬戶。
(2)若當天有子賬戶做轉存的,則對活期賬戶上超過保留金額的部分按1000的倍數直接累加到原理財子賬戶上,同時修改新轉存日期為開戶日期;
例如:活期轉通知7天,保留金額3000元,1月1日存入10萬元,則1月2日查詢顯示1月1日日終時生成理財子賬戶,子賬戶余額9.7萬元,若1月3日再存入2萬元,則1月3日日終時不生成理財子賬戶,1月4日查詢顯示理財子賬戶余額不變,若1月8日再次存入2萬元,則1月8日日終時活期賬戶上轉入理財子賬戶4萬元,1月9日查詢顯示理財子賬戶余額變為13.7萬元。
4.理財解約當日日終時不再轉開新的理財子賬戶。
結息規則
1.活期轉通知存款后,自轉存當日開始計算利息,并按照1天或7天產品不同,分別每1天或7天結息一次,利息結入活期結算戶。
例如:2014.8.3簽約活期轉通知1天產品,當天日終生成的理財子賬戶余額69000元,則2014.8.4就有1.69元(69000*0.88%*1天/36000)的利息入活期結算戶,既卡活期結算戶余額=原保底金額+1.69元。
2.理財戶發生支取時,支取金額均從轉開開戶日開始按照活期利率計息。
例如:簽約活期轉通知7天的產品,在保留金額滿足的條件下,8月1日生成理財子賬戶10萬元,8月2日生成理財子賬戶15萬元,假定8月8日對上述兩個理財子賬戶做銷戶,銷戶利息為38.5元,具體計算如下:(七天通知利率1.485%,活期利率0.385%)
38.5元=10萬*(1.485/36000)*7天+15萬*(0.385/36000)*6天。